(行政科事项)
一、为规范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正一副”,共“两正两副”,以下简称“两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证明学校具有法定代码标识的凭证。
三、严格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为: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申办海关事宜;
12.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范围为:
主要应用于银行账户管理、税收征管、计划统计、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车辆管理等方面。
四、学校一般只提供“两证”副本的复印件。各单位或个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1.在学院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两证使用申请表;
2.申请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分管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4.学院办公室登记办理。
五、“两证”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原件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专门申请,说明借用用途及使用时间,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主管校领导审签,特殊情况由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并及时归还。归还时,由学院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证件的完好情况,且注明归还时间。
六、为保证“两证”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学院办公室对“两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及有效期限,并加盖学校公章,保证其使用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七、“两证”由学院办公室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申领、年检和变更事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两证”。不得私自扫描、复印、擅自使用两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两证原件和复印件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序良俗,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由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两证”相关管理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