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事项)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车驾驶人员管理,保证运力,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学校全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自觉搞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妥善保管车辆的保险、年检等各种必备手续,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出车,发现故障,要立即报告。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学院办公室的统一调度,车队负责人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驾驶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市外用车,必须告知出车的去向和用车时间,并如实做好去向登记。驾驶员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对出车任务造成影响的,不服从学院办公室及车队负责入合理安排或拒绝出车的,被发现或被举报因插话、传话,泄密
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发当月驾驶员全部补贴,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用于校领导公务出行的车辆,领导出差未带车,驾驶员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学校停车场,并把车钥匙交到行政科统一保管。所有驾驶员若无公派外出,须严格按照劳动纪律,每天到
学院办公室行政科签到签退,等待出车安排,做好出车准备。对擅自外出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或一天)扣罚100元。
第四条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驾驶员应逐日填写出车日志。市区外用车,注明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由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须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车队负责人负责做好每位驾驶员的出车登记,作为驾驶员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差旅费报销由车队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五条实行驾驶员轮流值班制,值班驾驶员值班期间,可视情况带车待命,不能饮酒和外出,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第六条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办私事。凡私自出车办私事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盗的,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格规范车辆回校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备案审批手续,将车辆固定停放地点报学院办公室行政科备案。法定节假日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封存停放在学校车库。机动车驾驶员下班后必须把公务车辆停放在学校停车场,如工作需要,须报车队负责人备案。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一次扣罚100元。造成车辆受损或被盗的,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应当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停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严禁酒后驾车,严防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做好驾驶员休息室卫生维护等工作,严格遵守轮流值日制,确保驾驶员休息室干净整洁。
第十条本细则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办公会通过,于2017年11月13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