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我校共有2017届本科毕业生2845人。根据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黔府发[2015]2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加快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学校下拨我处的本科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按毕业生30元/人的标准划拨至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该经费必须用于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研、供需见面等工作,所拨经费为就业专项经费,不得挪为它用,根据相关财务审批制度进行使用,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相关学院根据使用需求到招生就业处领取相关单据进行请款,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或冲报等相关手续。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