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8-08-02|发布人:

借书证管理办法(暂行)

 

一. 图书证办理

 

1.新入校的新生统一由图书馆免费办理。

2.教师办证需持单位证明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3.办证需交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0KB以内)。

4. 自考生和其他读者办证需交20元办证工本费。并交200元押金。

 

二. 图书证挂失/补证/换证

 

1.借书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挂失时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读者在借书证挂失一周后,可到图书馆办证处申请补办证,补办借书证时需到读者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和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交近期电子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并交纳20元补办证件工本费。

2.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取证时需持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借书证因条形码模糊,计算机不能辩识,需要重新换的,由图书馆办证处免费更换。

5.借书证因保管不善或撕毁、折叠、污损等损坏严重无法使用的借书证更换,需收费5元,并交回原借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