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做好规划,开展各种活动。
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按照《工会法》等规定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各项的发展与改革工作中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处理教职工申诉,参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等。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五、推进民主管理与监督,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六、完成工会系统评先选优等相关工作。
七、按照规定落实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住院慰问金等方面的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人文关怀等工作。
八、按照规定开展工会系统的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教职工之家等设施或平台。
九、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教职工改革和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提供信息,加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与教职工的沟通与联系。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指导、检查各分工会工作,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十一、完成党委及上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